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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博金宝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时间: 2024-03-01 19:15:1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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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府通〔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188博金宝: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附件:茂名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附件

茂名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区域

名称

区片编号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

区片范围描述

合计

土地

补偿费

占比

安置

补助费

占比

茂南区

1

9.78

3.42

35%

6.36

65%

河东街道、站前街道、官渡街道、河西街道、红旗街道、新华街道、露天矿街道、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新坡镇、高山镇、公馆镇(大山岭村、东华岭村、造腾村、书房岭村、周坑村、旧村村、十万七村)、镇盛镇(那梭村、荷榭村、茂山村、樟岭村、竹山村、元亨村、那田村、茂坡村、腾山村)、袂花镇(新塘村、石浪村、石九岭村、邦决村、大塘边村、顿标村、蕴陂村、袂花村)、羊角镇(爱群村、石曹村、南香村、黎明村、山和村、来龙村、新城村、柏屋村、潭段村、坡仔村、元田村、潭桥村、杨屋村)

2

8.99

3.15

35%

5.84

65%

公馆镇(下垌村、坡塘村、甘底村、横山村、新田坡村、河之口村、下山村、荔枝塘村、艾屋村、油甘窝村、蒲炉塘村、黄泥塘村、竹仔岭村、乌石垌村、大埠口村)、镇盛镇(彭村村、联塘村、斜岭村、环江村、博郡村、梅江村、乌石村、白沙村、大坡村)、鳌头镇、袂花镇(叶屋村、北斗村、大路村、古张村、龙湾村、文礼村、文六村、荔枝车村、宋村村)、山阁镇、金塘镇、羊角镇(田心村、横岭村、竹营村、罗浮村、上庵村、青山村、大同村、禄段村、共同村)

电白区

1

9.46

3.78

40%

5.68

60%

高地街道、南海街道、水东街道、电海街道、陈村街道、沙院镇(沙院村、金凤村、琼凡村、沙村村、五和村、信联村)

2

8.59

3.44

40%

5.15

60%

坡心镇、七迳镇、小良镇、沙院镇(海尾社区、木苏村、福兴村、联丰村、新洲村、何屋村)、电城镇、沙琅镇、博贺镇、旦场镇

3

7.63

3.05

40%

4.58

60%

树仔镇、霞洞镇、观珠镇、林头镇、麻岗镇、望夫镇、罗坑镇、那霍镇、岭门镇、马踏镇、黄岭镇

信宜市

1

6.62

2.65

40%

3.97

60%

东镇街道、玉都街道

2

6.22

2.49

40%

3.73

60%

镇隆镇、合水镇、怀乡镇、水口镇、丁堡镇、池洞镇、钱排镇

3

5.88

2.35

40%

3.53

60%

大成镇、白石镇、北界镇、朱砂镇、金垌镇、贵子镇、洪冠镇、新宝镇、平塘镇、思贺镇、茶山镇

高州市

1

6.12

2.45

40%

3.67

60%

石仔岭街道、山美街道、潘州街道、宝光街道、金山街道、石鼓镇、长坡镇、分界镇、大井镇

2

5.78

2.31

40%

3.47

60%

云潭镇、新垌镇、根子镇、马贵镇、大坡镇、谢鸡镇、东岸镇、镇江镇、沙田镇、南塘镇、荷花镇、泗水镇、古丁镇、曹江镇、平山镇、深镇镇、潭头镇、荷塘镇、石板镇

化州市

1

7.30

2.92

40%

4.38

60%

河西街道、东山街道、下郭街道、南盛街道、石湾街道、鉴江开发区、杨梅镇、官桥镇

2

7.00

2.80

40%

4.20

60%

平定镇、合江镇、同庆镇、中垌镇、良光镇、笪桥镇、长岐镇、那务镇、丽岗镇、新安镇、江湖镇、林尘镇、宝圩镇、播扬镇、文楼镇

注:1.茂名市信宜市、化州市设定园地调节系数为0.6、林地调节系数为0.4,其余区(县级市)不设定地类调节系数;

       2.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3.茂名市信宜市、化州市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0.4执行,其余区(县级市)参照区片综合地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