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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博金宝2022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 2024-02-21 14:54:0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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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茂名市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资本)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七家国有控股参股金融类企业,分别为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农商行”)、广东化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州农商行”)、广东高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农商行”)、茂名高州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长江村镇银行”)、广东粤科粤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科粤茂基金”)、广东省粤茂农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陈“粤茂农业基金”),以上为国有参股金融类企业;茂名市国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鑫公司”)为国有控股金融类企业。上述除了化州、高州两家农商行和高州长江村镇银行外,其余四家均为市属金融类企业。 

  (一)资产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情况

  2022年末,全市七家国有控股参股(加权平均国有持股比例为10.26%)金融类企业资产总额8469870万元,同比增加4.22%;负债总额7645340万元,同比增加4.06%;所有者权益824530万元,同比增加5.67%。其中,市属四家国有控股参股(加权平均国有持股比例14.26%)金融类企业资产总额3300729万元,同比增加2.28%;负债总额2943389万元,同比增加2.07%;所有者权益357340万元,同比增加4.11%。

  (二)国有资本权益、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

  1.国有资本权益

  截至2022年末,全市七家国有控股参股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总额84613万元(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权益),同比增加5.67%。其中,市属四家国有控股参股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总额50971万元(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权益),同比增加4.11%。

  2.投向和布局

  全市四家国有控股参股银行机构(指茂名、化州、高州三家农商行和高州长江村镇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投向实体经济、“三农”以及中小微企业。截至2022年末,国资参股农商行各项贷款余额4154766万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2309827万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090171万元。其中,市属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1662208万元,涉农贷款余额694155万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79000万元。

  粤科粤茂基金认缴规模为20000万元,重点投向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绿色低碳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截至2022年末,基金累计投资项目2个,分别为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2000万元;茂名市智创未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金额为1770万元。

  粤茂农业基金认缴规模50000万元,实缴28000万元,致力于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有发展前景、有区域产业带动力、有行业影响力的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22年完成项目投资决策1个,为粤茂农业基金发起设立粤茂壹号基金的投资事项。

  国鑫公司资本金共11000万元,自2016年开业至2022年末,累计办理担保业务487笔,共201800万元。其中融资性担保业务380笔共123155万元。截至2022年末,当年融资担保余额38311万元,其中“三农”主体13755万元,占比35.90%。

  3.风险控制

  2022年度,茂名市全市国有控股参股金融类企业无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经济案件等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无发生重大声誉风险事件,流动性充足。

  (三)近三年全市及市属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茂名市七家国有控股参股金融类企业财务指标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指标年度

2020

2021

2022

资产总额

7720124

8127021

8469870

资产负债率

90.85%

90.40%

90.27%

净资产

706252

780268

8243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706252

780268

824396

营业总收入

181452

193080

239233

利润总额

55127

71884

70160


近三年茂名市七家金融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表

企业

年度

净资产收益率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茂名市全市三家国有参股农商行

2020

6.64%

106.45%

2021

7.60%

106.29%

2022

7.31%

107.61%

高州长江村镇银行

2020

-8.48%

91.86%

2021

-1.13%

101.07%

2022

-1.12%

98.88%

粤科粤茂基金

2020

0.03%

99.63%

2021

1.55%

101.58%

2022

-0.50%

103.88%

粤茂农业基金

2020

/

/

2021

-0.62%

99.39%

2022

1.74%

101.41%

国鑫公司

2020

3%

102%

2021

4%

102%

2022

3%

101%


近三年茂名市市属四家金融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指标

2020

2021

2022

资产总额

3012980

3227014

3300729

资产负债率

90.10%

89.38%

89.19%

净资产

298432

342708

3569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298432

342708

356948

营业总收入

75218

80618

82238

利润总额

13238

24268

25876


  二、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全市七家国有控股参股金融企业由茂名市县两级国资委下属企业出资参股,日常管理由市县两级国资委及下属企业按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管理有关制度进行管理,财政部门未直接参与,具体参股情况如下:

  茂名农商行,地方国有股东茂名高琦石化有限公司持股5.01%;

  化州农商行,地方国有股东广东省化州市食品企业集团公司持股5.12%。

  高州农商行,地方国有资本持股占比9.29%,分别为广东果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7%,高州市供水公司持股3.12%。

  高州长江村镇银行,地方国有资本持股占比15%,分别为高州市鉴江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持股9%,高州市供水公司持股6%。

  粤科粤茂基金,由广东省粤科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5%、广东粤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5%、茂名市粤茂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茂名高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地方国有合计持股50%。由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粤茂农业基金,由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96%,茂名市粤茂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04%,地方国有持股50%。由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国鑫公司,由广东省财政拨款5000万元(由茂名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代持),茂名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高州市高晟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出资2000万元,茂名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合资组建。2021年12月,广东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资本金为增加人民币11000万元,地方国有持股90.91%。

  (一)茂名市全市三家农商行和国鑫公司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1.加强党的建设,突出党的引领

  充分发挥党委(党支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写入公司章程,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2.建立 “三会一层”管理体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架构, 分别对应行使决策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董事会负责保证本行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

  3.建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印发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对省内农信机构实行分类考核,评定结果与农商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高管绩效薪酬挂钩。国鑫公司每年由出资人按《广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粤财金〔2020〕8号)对公司上年度经营业绩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报市财政局及金融局备案。

  4.落实出资人职责和约束机制

  茂名农商行建立主要股东评估工作机制和大股东信息档案,明确大股东不得超越权限干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切实防止大股东操纵。市发展集团专设的审计法务部、纪检监察室每年对国鑫所辖业务进行监督监管,2020年市委巡察组也对公司担保业务进行了审查,公司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粤科粤茂基金和粤茂农业基金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粤科粤茂基金股东由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粤茂农业基金由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均设立了合伙人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相关事项讨论、决策、组织、协调等工作。基金由有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基金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向出资人定期披露基金运作情况。

  三、企业上缴税费、承担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根据提纲要求,从第三至十一点仅报告市属国有金融资产(资本)情况)

  (一)上缴税费

  2022年,市属四家国有控股参股金融类企业实际缴纳各项税金共计16462.22万元。其中,茂名农商行16245万元,粤科粤茂基金4.96万元,粤茂农业基金3.65万元,国鑫公司208.61万元。

  (二)承担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1.茂名农商银行牢记初心使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一是全力配合市委市府创文创卫相关工作,累计投入资金超500万元,组织参加创文创卫志愿者活动近2000人次。二是加大对扶贫、脱贫等方面的信贷资金支持,累计发放扶贫脱贫小额贷款1260户,累计发放金额4600万元。累计投放妇女创业贷款46900万元 ,带动近6200名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妇女创业贷款的年增量、余额连续9年取得全省第一名。三是在辖内镇(街)投放“粤自助”政府服务自助机698台,实现“粤自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在辖内行政村(居)全覆盖。

  2.粤科粤茂基金投资的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环保服务供应商,以及有机废弃物处理行业的先行者之一。该公司建设并运营高州生态环境园,为188博金宝:环境保护尤其是在有机固废和生活垃圾处理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3.国鑫公司每年均向茂名市慈善总会捐赠不少于3000元,同时积极参加188博金宝:乡村振兴、创文巩卫等社会公益性工作。

  四、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情况

  2022年,茂名市市属四家国有控股参股金融类企业均未发生国有资产处置情况。根据市政府会议要求,为更好盘活粤科粤茂基金存量资金,满足在茂名重点项目的投资需求,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将粤科粤茂基金实缴规模由20000万元减至15000万元(即减少5000万元),各合伙人按照原实缴出资比例调减实缴出资额。地方国有股东茂名市高琦石化投资有限公司股本增加170.27万元。截至2022年末,茂名市高琦石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茂名农商行股金6981万元,占茂名农商行总股本的5.01%。

  2022年,粤科粤茂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国有参股农商行、粤茂农业基金、国鑫公司收益分配情况如下:

  茂名农商行向国有出资人分红340.5万元,并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0.25股。

  粤茂农业基金,向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配投资收益357元,向粤茂投资公司分配投资收益50万元,向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配投资收益49.96万元。

  截至2022年末,国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39865.88元。根据广东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优先支付广东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万元股利,及补支付2021年股利1095.89元,剩余可分配利润为2838769.99元。分配给股东茂名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利润为1135508元(分配比例为40%),分配给股东高州市高晟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利润为1135508元(分配比例为40%),分配给股东茂名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利润为567753.99元(分配比例为20%)。

  五、境外、境内投资形成的资产情况及建立健全重大投资与境外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机制情况

  (一)境外投资

  茂名市属国有控股参股金融类企业均不存在境外投资情况。

  (二)境内投资

  1.茂名农商行境内投资主要以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债等低风险投资为主。截至2022年末,投资余额966000万元,其中国债104900万元,政策性金融债406100万元,地方债339200万元,政府机构债36300万元,商业性金融债79500万元。

  2.粤科粤茂基金投资项目2个,分别为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2000万元;茂名市智创未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金额为1770万元。

  3.粤茂农业基金2022年完成项目投资决策1个,为粤茂农业基金发起设立粤茂壹号基金的投资事项。暂未完成投资。

  4.国鑫公司按规定向市国有企业投资光伏项目,资金共400万元。另外,将部分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大额存单等低风险理财产品,截至2022年末,持有大额存单余额1000万元。

  (三)建立重大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机制

  茂名农商行通过全方位建立健全科学制度体系,完善资金业务管理机制体制,对资金业务风险实施分类、分阶段管理,建立与自身相适应的“三道防线”内控管理架构。茂名农商行金融市场部作为资金业务第一道防线,对业务所面临的主要风险点进行识别、自我检查和实施有效的控制措施;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作为第二道防线,对资金业务主要风险点进行独立的日常监控与管理;内审部作为第三道防线,对资金业务的业务运作过程和结果进行独立的审计检查与监督。

  粤科粤茂基金根据粤科粤茂基金《合伙协议》中的约定,粤科粤茂基金由粤科粤茂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日常运营,投资决策由粤科粤茂基金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无粤茂公司人员,故粤茂公司不参与粤科粤茂基金相关投资决策工作。粤茂公司作为粤科粤茂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中已明确有限合伙人不对粤科粤茂基金的管理及其他活动进行干涉和施加措施,故把控防范风险是由广东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来完成的。

  粤茂农业基金根据粤茂农业基金《合伙协议》中的约定,粤茂农业基金由粤茂农业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日常运营,投资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粤茂公司有权委派2名委员,对于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经过全部4/5及以上的委员表决同意方可视为通过,故粤茂公司对粤茂农业基金有投资决策权,且必须经过粤茂公司同意方可通过投资决议。粤茂公司仅参与粤茂农业基金投资决策,不参与粤茂农业基金日常管理和运营。粤茂公司行使投资决策权利时,通过粤茂农业基金权益保护、项目风险把控、风险问题对应机制、内控合规、投后管理及增值服务以及项目退出的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以此控制投资风险。

  国鑫公司根据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进行风险控制,严格审批流程,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六、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及审计整改情况

  2022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188博金宝转送<茂名市人大常委会188博金宝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茂常办函〔2022〕138号,对金融类国企提出了如下审议意见:“围绕有关稳经济系列政策措施,推进金融惠企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助力乡村振兴和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类国有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市政府积极推动整改,主要措施如下:

  (一)全面开展“暖企业行动”,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茂名银保监分局全力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全力稳住茂名经济大盘。截至2022年12月末,茂名市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412.27亿元,同比增加286.01亿元,增长13.45%。

  1.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引导实际利率下行。2022年,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一年期和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分别下降了15个基点和35个基点。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2021年下降19个基点,至4.39%,居于全省较低水平。

  2.引导银行机构主动向实体企业减费让利。推动银行机构树立与实体企业共度时艰的理念,鼓励银行机构将实体企业年利率5%以上的贷款降到5%以下。如建行、工行、农行等金融机构向茂名化工龙头企业天源石化年减息达2000万元;茂名农商行对茂名食品龙头企业嘉豪轩公司减免息达700万元。

  (二)发挥财政杠杆效应,撬动社会资本助企纾困

  用好“转贷资金”和“政银保平台”,助力各行业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截至2022年12月末,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累计完成转贷金额24.82亿元,为378家企业提供了632笔转贷资金,杠杆放大率达到 1:66,累计为企业节省短期融资费用约4964万元。“政银保”平台于 2021年4月29日正式启动试运行。截至2022年12月末,“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累计完成了担保额2700万元,共为11家企业提供了11笔保证保险信用贷款。

  (三)善用各项货币金融政策,为实体经济注入强心剂

  一是以央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引注金融活水。2022年1-12月,累计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15.141亿元,惠及市场主体1317户。二是以央行资金激励撬动普惠小微贷款。累计向茂名农商行等4家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激励资金3174万元。三是以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撬动绿色发展。2022年1-12月,累计发放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2232万元。四是实化细化首贷贴息优惠政策。2022年12月末,辖内4家农商行累计为273户市场主体通过广东省中小融平台办理首贷,授信金额达授信金额达3.33亿元,贴息金额共计242.39万元。

  另外,粤科粤茂基金、粤茂农业基金由具备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基金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根据基金历年来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基金历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粤科粤茂基金历年的财务状况及历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七、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状况及管理与改革情况

  (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状况

  2022年末,茂名市市属四家国有控股参股金融类企业高管人数8人,高管年度列支薪酬共515.05万元。其中,茂名市农商行高管人数5人,列支高管人员薪酬478万元;国鑫公司高管人数3人,列支高管人员薪酬37.05万元(其中1人薪酬不在国鑫公司列支,由市发展集团发放)。

  (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改革情况

  1.茂名农商行高管薪酬根据《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管理办法》进行核定,并与高管年度考核及省联社对本机构年度考核结果相挂钩。一是根据《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制定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员工职位职级分类体系及其薪酬对应标准;二是按照《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188博金宝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薪酬延期支付实施细则、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实施细则等。

  2.粤科粤茂基金、粤茂农业基金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均为委派产权代表,在粤科粤茂基金、粤茂农业基金不领取相应报酬,不存在相关薪酬列支情况。

  3.国鑫公司按照茂名市国资委《茂名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办法》(茂国资﹝2019﹞20号)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工资总额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津补贴等支出列入工资总额管理,单位内部收入分配严格落实“两个不高于”要求,即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八、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评价体系建设情况

  依据财政部188博金宝印发《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188博金宝:市属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地方金融企业共2家,其中银行类金融企业1家,其他类金融企业1家。银行类金融企业为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类金融企业为茂名市国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评价采用功效系数法,以历年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中,188博金宝银行类、其他类金融企业标准值作为计量指标评价标准,依据金融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测算出结果,经过审查、复核,确认评价结果,形成评价结论。截至2022年底,国鑫公司绩效考核评价结果82分,优秀等次。

  此外,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印发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对省内农信机构实行分类考核,主要从经营效益类指标、发展转型类指标、风险管理类指标、合规经营类指标、社会责任类指标等五大类指标对茂名农商银行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实行强制分布管理,按绩效评价结果分别评定为A、B、C三个等次,评定结果与农商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高管绩效薪酬挂钩。2022年茂名农商行绩效评价等次为B。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由于目前市属国有金融控股参股企业出资人均为市县两级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故未单独编制金融类国有资本预算,而是在市县两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反映。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由市财政局组织市属预算单位编制,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批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市财政局组织市属预算单位,根据市属企业年度盈利情况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计划进行测算。

  根据《茂名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编报范围为市国资委、其他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称市属预算单位),以及由市属预算单位出资设立或监管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及其他市属国家出资(统称市属国有企业,含市属地方金额企业)。188博金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市国资委、各区、县级市财政局,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水东湾新城发展财政局编报,市财政局负责汇总本级及所属县(市、区)数据后上报省财政厅。市国资委,茂名市国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茂名市粤茂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科粤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东省粤茂农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已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茂名市高新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子公司茂名市高琦石化投资有限公司由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监管,纳入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

  十、存在问题

  (一)农商行资产负债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避免出现金融风险。

  (二)上述两个基金(粤科粤茂基金、粤茂农业基金)以投资促招商效果不明显,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三)国鑫担保公司资本金较小,且放大倍数较小,同时职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内部控制需要加强。

  (四)金融资产审计监督工作需要加强。

  十一、加强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资本)管理的意见建议

  (一)组织人员到外地金融国有资产(资本)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城市进行调研学习,包括国有金融管理体制、农商行、创投基金,产业投资等,积极推动国有金融资产(资本)做大做强,促进188博金宝: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理顺和完善188博金宝:国有金融资产(资本)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88博金宝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9〕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88博金宝印发广东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0〕13号)文件精神,下一步探索理顺管理机制,主要是明确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问题,同时发挥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茂名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局职能作用,加强对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包括农商行、担保公司、政府产业基金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避免出现财政风险。

  (三)下一步探索采取国资LP和市场化AP形式创建地方产业基金,搭建产业、政策、人才、创投和财政绩效一体化运营管理体系。

  (四)每年度开展国有金融资产(资本)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